1、具有本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
2、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在本地居住,未购买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3、新就业职工: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未购买住房,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低保收入线以下,按照85%发放租金补贴;
低保至低保线×3倍之间,按照50%至85%发放租金补贴。
保线×3倍至中等收入的80%之间,按照50%至15%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其家庭收入的变化,定期对保障对象的补贴系数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发放补贴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